裁判文书详情

余*与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8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余*诉被告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。审理中,原告余*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余*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余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余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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