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胡*与叶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胡*诉被告叶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胡*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经审查,原告胡*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规定。对原告胡*撤回起诉的申请,本院依法予以照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胡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胡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