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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*与江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方*诉被告江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方*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方*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方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方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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