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*与郝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诉被告郝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刘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刘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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