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夏*诉被告童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夏*,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审查认为,原告夏*自愿申请撤诉,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夏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80元,由原告夏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
张**与方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*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某某与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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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*与任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*与王*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与陆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杨**、程*与杨**、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