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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*与赵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程*诉被告赵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程*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程*申请撤诉,自愿合法,且不因此损害国家、集体及他人利益,依法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程*撤回对被告赵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(原告已预交),减半收取后,由原告程*负担50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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