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罗*与被告郑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罗*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罗*撤回起诉;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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