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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某某与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邓某某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、被告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,原告起诉至法院,现双方决定私下协商解决,故提出撤诉申请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原告自愿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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