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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龚某某红与被告马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龚某某红与被告马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武*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,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在外打工,无法联系。本院认为,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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