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龚某某红与被告马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武*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,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在外打工,无法联系。本院认为,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
原告龚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石*与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邓某某与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周*与张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常燕娟诉李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周婷诉朱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*诉陈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*诉李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*成诉陈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徐*甲诉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