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侯*诉李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侯*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侯*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侯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由侯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
王**某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一审判决书
陈**某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邵**与黄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原告徐**诉被告黄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杜**与张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某某诉被告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梁某某诉被告杜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甲与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韩某甲与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乔某某与郭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