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徐**诉被告黄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徐**于2014年12与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徐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
吴某某与朱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吕某某与景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闫某某与李*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高**与刘**变更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陈**某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*某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一审判决书
侯某诉李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某某诉被告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梁某某诉被告杜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杜**与张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