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邵**与黄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邵**申请执行黄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本院作出的(2012)咸秦*初字第020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,该调解书内容为:孩子黄**由邵**抚养,黄**自2012年10月起每月给付孩子黄**抚养费500元,于每月1日给付当月抚养费。上述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,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孩子2014年至2015年抚养费共计9000元。本案执行费为50元。在执行中,已将2014年度抚养费执行完毕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。经审查,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(2015)秦执字第00397号案执行终结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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