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白*诉被告马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白*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之撤诉符合法律规定,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白*撤回对被告马*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白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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