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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钟**与被告高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钟*与被告高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钟*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钟*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钟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50元,全部退还原告钟*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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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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