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第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,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,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。

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0元,由原告杨某某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