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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7月17日以双方对子女抚养达成和解协议为由,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裁判结果

本院认为,原告王某某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王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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