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帅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帅某某于2014年12月26日以其家庭情况发生变化,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帅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帅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478.87元,减半收取239.44元由原告帅某某负担,退付原告帅某某243.43元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陈某某与赵*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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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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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张*与被告王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
原告王*与被告冯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高*与梁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白*与郝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