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帅亚*与王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帅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帅某某于2014年12月26日以其家庭情况发生变化,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帅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帅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78.87元,减半收取239.44元由原告帅某某负担,退付原告帅某某243.43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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