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与被告冯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于2015年8月6日申请撤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王*自愿申请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和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王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王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
原告杨*与被告张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
原告张*与被告王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
苏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
帅亚*与王*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白*与郝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沈某某与曹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魏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*与李*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