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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王*与被告冯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与被告冯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于2015年8月6日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王*自愿申请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和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王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王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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