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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某某诉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冯某某经传票合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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