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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某与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某某以需重新考虑为由,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准许撤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王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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