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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某某某诉*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才某某某诉被告娜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才某某某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自愿撤回诉讼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撤诉。

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才某某某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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