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才某某某诉被告娜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才某某某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自愿撤回诉讼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撤诉。
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才某某某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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