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与石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受理原告王*诉被告石*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原告以另行主张为由,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王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