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付一×与付*×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付一与付二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付二已全部履行相关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5)滨塘民初字第38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中2015年8月至10月抚养费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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