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米*与孟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米*与被执行人孟*抚养费纠纷一案,现本案已执行完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的(2015)玉民初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2015年度抚养费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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