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陈*甲与被执行人陈*乙抚养费纠纷一案,遵**民法院于2014年8月6日作出的(2014)遵民初字第35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本院依法提级执行。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本院认为
在执行过程中查明,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0.08万元,诉讼费40元、执行费50元。双方和解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(2014)遵民初字第35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