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贾**与贾**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贾*甲申请贾*乙抚养费纠纷的(2015)邯*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,被执行人贾*乙已将抚养费给付申请执行人贾*甲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邯*民法院作出的(2015)邯*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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