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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**与孙**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夏*与被告孙称礼、第三人丁国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夏*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在诉讼过程中,原告夏*启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夏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七百七十五元,由原告夏*负担三百七十五元五角(已交纳),退还原告夏*三百七十五元五角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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