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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李**与被告中国邮**记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李*与被告中国*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诉讼中,原告李*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,称双方已和解,故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提出撤诉出于自愿,且理由正当,故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撤回起诉。

诉讼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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