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马**与广西桂**银行借记卡纠纷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马**申请执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,现被执行人**村合作银行与申请执行人马**已达成执行和解,被执行人**村合作银行已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桂林**民法院作出的(2014)桂市民二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