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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*与中国建设银行**分理处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郭*与被告中国建**限公司江津支行德感分理处借记卡纠纷一案中,原告郭*于2015年7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郭*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郭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122元,减半收取61元,由原告郭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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