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受理了邹**与被告中国农业银**岗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,原告邹**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邹**提出的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邹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30元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邹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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