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邹**与中国农业银**岗支行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受理了邹**与被告中国农业银**岗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,原告邹**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邹**提出的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邹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30元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邹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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