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苏州台**限公司与江苏仕**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苏**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仕**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。2015年1月14日,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,现原告苏州台**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,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对其撤诉申请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苏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700元,减半收取1350元,由原告苏**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