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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中**有限公司与上海艺**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中**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艺**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南通中**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,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原告南通中**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南通中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9190元减半收取4595元,由原告南通**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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