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审理原告上海浦**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长**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,于2013年10月28日作出(2013)沪一中民五(知)初字第195-1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,2013年12月24日,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。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09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解除对被告重庆长**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,870,472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或查封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四年一月二日
迟**与通化**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吕某某与被告齐齐**责任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
张**与齐来坦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上诉人大连华**限公司与被上诉人**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陕西天**术研究所与汾州裕**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
展唐通讯**有限公司与联芯**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上海浦**限公司诉重庆长**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浙江中**有限公司与海某市**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湖南**限公司与湖南某**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上海湘赣**有限公司与辽宁**有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