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上海浦**限公司与重庆长**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审理原告上海浦**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长**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,于2013年10月28日作出(2013)沪一中民五(知)初字第195-1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,2013年12月24日,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。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09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解除对被告重庆长**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,870,472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或查封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四年一月二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