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上海浦**限公司诉重庆长**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上海浦**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长**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3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对本案进行了审理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,原告于2013年12月24日以双方达成案外和解为由,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可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上海浦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,023元,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9,511.50元,由原告上海浦**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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