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浙江万**限公司与湖州**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万**限公司诉被告湖州**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浙江万**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十八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43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