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铁**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**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北京铁**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北京铁**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,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北京铁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35928元,减半收取17964元,由原告北京**有限公司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
北京广波**技术中心与神力**公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浙江万**限公司与湖州**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安徽铜**限公司与北京**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吴**与洪**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黄**、陈**与廖**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福建省密**技有限公司与徐**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执行案例
林树团与刘**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福建省密**技有限公司与徐**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彭**诉江西移**有限公司、张**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