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执行案例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厦门南**限公司、李**与被上诉人**统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(原判:福建省**民法院(2013)厦民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)中,因上诉人厦门南**限公司、李**未按本院通知要求的期限交纳上诉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,**务院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、第四款和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