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马**与山东**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*与被告山**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马**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山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马**撤回对被告山东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,由原告马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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