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赛迪**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光**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中,赛迪**限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赛迪**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,理由正当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赛迪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4100元,由原告赛迪**限公司负担2050元(已交纳)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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