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深圳市**有限公司与深圳市**限公司、王**、王**、邓**、惠州大亚**部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受理原告深圳市聚盛资产**珠投资有限公司、惠州大亚**乐部有限公司、王**、王**、邓**、第三人万玉添等追偿权纠纷系列案后,因原告深圳市**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缓交上述案件受理费,本院不予准许,原告深圳市**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述案件受理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、第四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系列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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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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