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成**和信融**限公司与吴*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成都兴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*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经查询确认被执行人吴*外出,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申请执行人成都兴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若被执行人吴*有执行条件后,申请执行人成都兴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及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、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(2014)古蔺民初字第231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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