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贠*传播淫秽物品一审刑事判决书

审理经过

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迁西县院公诉刑诉(2015)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贠*犯传播淫秽物品罪,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实行独任审判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连国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贠*到庭参加诉讼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
一审请求情况
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贠*利用“花落无声(2849822639)”的腾讯QQ号创建了名为“放,开玩(140401339)”QQ群。被告人贠*多次在该QQ群中上传淫秽视频百余部散布群内成员。经唐山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共有83部为淫秽视频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贠*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特提起公诉,请依法惩处。

本院查明

另查明,2015年6月24日被告人贠*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

上述事实,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,且有受案登记表、立案决定书;自首说明;远程勘验笔录;刻录说明及光盘;情况说明;唐山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;被告人户籍证明;被告人贠*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被告人贠*不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被告人贠*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为保护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,打击犯罪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第一款、第三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裁判结果

被告人贠*犯传播淫秽物品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**民法院提出上诉,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两份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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