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许**与陈*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,法律文书生效后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。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5)定执字第01044号案件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
汪**、胡*等与黄*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裁定书
吴**与朱*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裁定书
安徽爱**份有限公司、忽远新与陈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裁定书
廉**与张*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
陈**与陈*戊一案审审民事裁定书
陈**与陈**一案审审民事裁定书
贺香香与赵*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
执行案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