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林**与林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林**与被执行人林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,福州**民法院作出的(2013)马调确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在执行过程中,本院冻结被执行人林*所有的车牌号为闽A8X271小型汽车的登记过户手续(该车辆现下落不明,无法进入拍卖处置程序),另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,据此,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福州**民法院作出的(2013)马调确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,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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