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肖**与刘*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肖**与刘*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,申请人肖**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申请人肖**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再审裁判结果

准许申请人肖**撤回司法确认申请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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