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罗**、君山**民医院等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4年8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罗**、君山**民医院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。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李**审查此案,现已审查完毕。

申请人罗**、君山**民医院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,于2014年月日经岳阳**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,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:

君山**民医院一次性补偿罗**因孩童死亡造成的各类损失总计40000元

此事一次性了结。罗**及其家属不再因此事找医院任何麻烦。

本院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。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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