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三亚龙**有限公司与三亚新**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桦南县人民法院(2013)桦民商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案由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。权利人三**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。此案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,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,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、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,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时,可以申请恢复执行,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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