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太平洋**宁波分公司与宁波**限公司海上、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关于中国太平洋**宁波分公司与宁波**限公司海上、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的(2014)甬海法商初字第8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权利人中国太平洋**宁波分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查实涉案船舶“佳诺1”船已不在被执行人宁波**限公司名下,且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院(2015)甬海法执民字第67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,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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