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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**犯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湖南**民法院审理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徐**犯开设赌场罪一案,于2015年11月16日作出(2015)宁刑初字第00570号刑事判决。原审被告人徐**向本院提出上诉。本院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徐**申请撤回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,上诉人徐**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许上诉人徐**撤回上诉。

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(2015)宁刑初字第00570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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